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将于5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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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王超) 据了解,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
据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强化监督、严格审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对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依法应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从东营中院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个别行政机关消极应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比率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为零。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一无所知,造成被动,或代理律师对所代理的行业领域不熟悉,不能很好地解释法律。
此外,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将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列为可撤销的情形,引入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一并审查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了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决行为的惩戒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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