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民警处理现场遭殴打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马霞) 张某驾驶犯罪嫌疑人隋某的车辆与武某发生交通事故,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车主隋某竟然纠结多人对另一名车主进行殴打,并对赶来现场进行处理的民警辱骂殴打,抗拒民警正常执法。日前,犯罪嫌疑人隋某已被刑事拘留。
  1月13日下午3时54分许,东营公安分局牛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牛庄某家具店门口有人打架,牛庄派出所民警张恩光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是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有多人围观,但是没有找到报警人。民警经过电话联系,约3分钟后一名受伤男子来到现场。经了解得知,该男子就是报警人孙某,就在办案民警了解现场情况时,一名男子突然来到孙某面前对其进行谩骂威胁,对民警的规劝置若罔闻。孙某告诉民警,就是眼前这位辱骂他的男子隋某,殴打了他。
  随后,办案民警找到隋某了解情况,面对民警的询问,隋某先是拒不配合,然后辱骂出警人员,对出警人员进行推搡。民警劝其配合工作的过程中,隋某突然用头撞伤出警人员的嘴部,随后又用拳头击打其他出警人员。民警张恩光见状,立即上前控制住隋某,结果隋某一口咬住民警的手,并在民警的右胸部打了两拳,接着继续用头撞民警的脸部。在挣脱民警的控制后,隋某在其同伙的协助下逃离了现场。
  案件发生后,东营公安分局牛庄派出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隋某展开抓捕,1月14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经过多方摸排调查,获悉犯罪嫌疑人隋某可能藏匿在牛庄镇某村庄的亲戚家中。东营公安分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抓捕,并在该村将犯罪嫌疑人隋某成功抓获。迫于压力,隋某一方的肇事司机张某于同日上午到交警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经讯问,1月13日下午3时许,张某开犯罪嫌疑人隋某的车去送隋某的一位亲戚回家,在回来的路上与武某驾驶的一辆绿色皮卡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刻给隋某打了电话,让其到现场处理事故。隋某赶到现场后,竟然打电话叫来十几名男子将武某及其车上的杨某和孙某三人打伤,孙某被打后立即报警。牛庄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参与打人的其他人员已逃离现场。目前,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该案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办案民警正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全力抓捕。

法律条文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