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
进出口汽车安全座椅、轮毂等本月起强制检验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2月4日讯(记者 张婧婧 通讯员 郭建飞 杨红梅) 近日,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根据此次调整,自今年2月1日起,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棉花采摘机、其他车辆用铝合金制车轮及其零附件、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等器具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实施进口商品法定检验。
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按照我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全项目检测,如进口商提供进口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可对产品实施高风险项目、差异性项目的抽查检测,并对进口产品的标签标识、使用说明实施批批查验。同时,自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不得进口。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则根据已收集的欧、美、加、日、澳、新、巴西、台湾等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实施检验监管,没有法规或标准的,按贸易合同约定实施检验监管。
进口轮毂法定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验、标志检验和安全性能检测。进口商在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检仅需提供产品符合性声明,自4月1日起,除提供产品符合性声明外,还需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另外,对所有新增法检目录产品,除报检和检验外,质检总局均对后续监管、风险监测、不合格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进出口商和制造商履行好自身质量责任,共同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