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大人孩子一起玩切把安全挂心头
如果经营方保护措施不当,需要负相关责任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如今,各大商场都会有供儿童玩耍的游艺场,孩子们在里边玩得开心,家长也不必担心孩子到处跑。然而游艺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安全。这也是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孙川) 近日,山东省消协发布了2014年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农资、金融、汽车、建材、电子产品等多个热点领域,其中一个“游乐场保护不当,儿童蹦床上玩耍骨折”的案例引起不少家长的关注。
  根据省消协发布的案例,2014年7月,东营市垦利县李先生投诉,称其孩子在某游艺厅蹦床上玩耍时不慎胳膊骨折,而经营方负责人以事实不清楚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垦利县消协调查发现,此次事故主要是经营方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经调解,经营方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0000元。
  记者采访发现,东营市许多商场内都有供儿童玩耍的游艺场等娱乐设施。东营一商场内一家带有攀爬等素质拓展项目的游艺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证参与儿童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孩子上架子前我们都会给孩子带好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护具等装备,并且现场还有教练对孩子进行保护、指导。”该工作人员说,游艺场内的安全装备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会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其防护作用。
  而在另一家娱乐项目比较简单的游艺场内,工作人员说,由于本身场内的娱乐项目没什么危险性,设备也都是经过检测合格的,所以不需要准备额外的安全措施。“但是毕竟来玩的都是小孩子,我们是要求家长要跟孩子一同进入游艺场的,以防发生意外。”
  东营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百娟告诉记者,如果发生与省消协公布的案例中类似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直接与经营者进行交涉,或者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沟通交流。“如果侵害是由经营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过错所致,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同时10岁以下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等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在游艺场这样的公共场合,父母应该多注意孩子的安全。”韩百娟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