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在同一银行开借记卡不能超4张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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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玉亮
  近日,银监会内部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明年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而目前国内一些银行规定,同一客户的借记卡开卡数量最多为10张。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
  据了解,《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同时,《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目前,工商银行已率先响应,在其官网发布相关通知。而记者向多家银行了解获悉,此前大部分银行自行规定,一张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可以办10张卡。《通知》还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据银行人士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银行卡买卖,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诈骗人员在得手后会迅速将资金分成小数目的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化整为零,然后再从ATM机里将钱取走,这一过程也会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而这些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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