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可变更门诊定点医院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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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崔立慧) 即日起,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原签约医疗机构办理中止手续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据了解,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3〕10号)规定: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为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签约的参保职工应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手续。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视同续签,一年之内不能变更。咨询电话为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8327698。
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管理,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签约选择医疗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单位集体签约的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保卡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
相关待遇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签约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先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实际比例为72%);在签约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实际比例为6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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