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9名毒贩获刑一人死刑两人死缓 
本报记者王超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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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现场。(东营中院供图)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根自己或安排他人多次前往广东陈某处,大量购买冰毒,然后运回山东进行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5月20日,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某、陈某根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大红袍”里暗藏冰毒 小区内被抓现行
  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根自己或安排他人多次前往广东陈某处,大量购买冰毒,然后运回山东进行贩卖,以牟取非法利益。5月20日,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某、陈某根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为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根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王某多次到广州省广州市白云区,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共计6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运输至山东临沂、东营、青岛等地,贩卖给房某、金某、张某等人。同年6月份,房某从陈某根处购买冰毒后,在青岛市将毒品贩卖给刘某祥等人从中牟利。
  2013年9月底至2013年10月初,房某又从陈某根处一次性购买冰毒750克,由陈某根安排被告人王某自东营运送至青岛。2013年10月17日,陈某根将毒品藏于一黑色手提袋中一个标有“大红袍”字样的红色茶叶盒内,准备驾车携带冰毒送往青岛贩卖给房某时,在河口区一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3月,被告人金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从陈某根处购买冰毒共计298.59克,并在临沂市进行贩卖。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贩卖冰毒的情况下,帮杨某自陈某根、王某处购买3次(每次25克)冰毒,后在东营市河口区贩卖。被告人赵某驾车帮助杨某运送冰毒,并从中牟取利益。
运输、贩卖毒品 9名被告人获刑
  东营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6500克,被告人陈某根、王某贩卖、运输冰毒6500克,被告人房某贩卖冰毒1996.26克,被告人金某贩卖冰毒298.59克,被告人杨某贩卖冰毒75克,被告人张某贩冰毒75克,被告人张某洋向多人、多次贩卖冰毒1.75克,被告人赵某向多人、多次运输冰毒共1.4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房某、金某、张某、杨某、张某洋非法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根、王某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赵某非法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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