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速冻芦笋检验新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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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张婧婧 通讯员 王辉 唐兆萍)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芦笋类》(SN/T0626.3-2015),新规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检验机构及生产企业又了统一规范的检验标准。
  据了解,此项标准为国内首个检验出口速冻芦笋的标准,由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持修定,规程从2009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到2013年审定通过,历时将近五年。据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工作人员介绍,速冻芦笋主要出口于欧盟,欧盟更加注重农药残留,所以新标准在细节检验方面严格注意从原料把关,减少了进口国的通报率,对出口企业来说有了针对性的“国际标准”,提高了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此外,相对于旧版的标准,此次新标准结合了当前国际速冻蔬菜技术性措施的最新动态,和近年来出口速冻蔬菜检验监管经验,同时修改了抽样方法,根据检验批的数量明确了成品和微生物的具体取样方法及比例;另外,增加了检验依据、重金属检验、复验方法等内容;修改了样品的保存期限和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的检测方法;细化了包装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修订后的标准,更具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速冻芦笋是东营市的传统出口产品,出口量逐年递增,2014年达到1100吨,实现创汇350万美元/年,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芦笋类》的实施,规避了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为检验机构、生产企业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检验标准,对于保证和提高出口速冻芦笋的质量,促进速冻芦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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