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一楼还交电梯费吗?
住建局、律师均表示按合同执行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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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王晓云 聂潇潇) 11日,惠安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向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并不合理,希望物业取消或适当减少电梯费。对此,小区物业称收费标准按房屋合同执行,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则表示此事一直有争议,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
惠安小区属于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的公租房。从去年11月入住以来,一楼业主吴女士交了446元的电梯费。电梯费按照0.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和物业费一起,每半年一交。吴女士说,“住在这里的人收入很低的,我常年患有哮喘,没有收入来源,这446元对我来说也是笔不小的费用。更何况我是在一楼,电梯根本用不到,怎么还收电梯费呢?”
另一个一楼住户周女士也有一样的想法。周女士患有乳腺癌,自去年做完手术后,身体一直很虚弱,同样没有生活来源,仅靠低保维生。“我一共交了450元的电梯费,这些钱是我近两个月的生活费,省吃俭用才能凑齐。但我身体不好,很少出门,更别说用电梯了。”
山东镇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15年11月份,居民入住时就曾对此提出异议,工作人员曾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主管部门告诉我们只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收取,就合理。该小区每平方米0.5元的电梯费,是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来收取的。如果一楼居民免收电梯费,楼层低的二楼三楼居民也会不满,就会管理混乱。所以全部楼层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费用。”
“一楼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电梯费,一直存在争议。”东营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每个小区的情况不同,有的按照同一标准收取,有的可能分层收费,一楼免电梯费的不多。电梯费的收取需要按照物业公司与居民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来执行。”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田明静表示,业主所缴费用,要以入住时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合同约定物业费该收取哪些费用,应详细标明在合同里。“虽然按照常理来说,一楼住户确实使用电梯较少,但不能保证一次都不使用,这个使用率的问题是无法衡量的。因此遵循什么样的收费标准,所签订的合同还是最根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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