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
养老服务每人每月不低于12小时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聂潇潇 通讯员 朱贞高) 近日,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将享受不低于200元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东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情况下,文件规定了五类服务对象,即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区民政局,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县区民政局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由承接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对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入住我市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可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费用转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区民政局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者其赡(扶)养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终由县区民政局审核通过,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