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名目再多关键还得兑现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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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日,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但时至今日这个规定却“名存实亡”。笔者认为,要落实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可以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合并,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并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职工休假都有明文规定,但毋庸讳言,在我国,很多劳动者的“休假权”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尽管社会上要求政府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人社部专门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从当前劳资双方的关系来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工相对于单位处于劣势,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当“休假权”被侵犯,很多人会选择隐忍,结果就出现了“被全勤”、“被加班”。
  现实情况如此,与其探讨为劳动者增加假期,或者“复活”诸如探亲假等名存实亡的假期,不如把带薪休假依法落实,并按照公平的原则,对已有假期进行梳理整合,让关于休假的规定真正有效实施。
  要让休假的法律与民意变成现实,除了法律保证、营造舆论氛围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很重要。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知晓休假权,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回应劳动者投诉。同时,还可以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兑现劳动者的假期。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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