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今年对未及时返港渔船和“三无”渔船的处罚堪称“史上最严”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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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婧婧 杨玉龙) 自6月1日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按要求,应休渔船6月1日12时前须回船籍港停靠。记者从广利渔港管辖部门了解到,截至5月31日11时,402艘应休渔船中已经有173艘申请报停,渔船返港已到高峰期。
  根据规定,休渔期间,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为应休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休渔期间,属于捕捞范围的渔活物禁止经营,但冷冻和养殖的海产品依然可以售卖。”广利渔港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称,从6月1日12时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后,执法人员就在海上排查,包括渔船的返港情况、停靠位置以及消防通道的隔离情况。
  据了解,按照《2015年东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外省渔船不得在东营市停港休渔。“这样严格的船籍港管理制度在往年的休渔期实施方案中是不曾有过的,虽然之前也会要求回其船籍港停靠,但对于未及时返港的渔船并未做具体处罚规定。”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今年实施的休渔规定,还将大力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三无”及严重违法违规涉渔船舶实行定点看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渔船扣押所。另外,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执行“海查陆处”规定,对涉嫌“三无”涉渔船舶的,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记者从东营市渔政渔港监督监察支队了解到,为修复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自2006年开始,东营市便开始在近海开展鱼虾贝蛰等苗种的人工增殖放流,“在进入休渔期后,就开始对海蜇进行增殖放流,待7月中下旬就可以进行捕捞,但需有捕捞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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