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购车”是把烫手的“梳子”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近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在这个“思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位购车”,对此,网友惊呼:有了车位才能购车?如果脱离交通和住房的现况,这个设想是简单的毫无疑义的。车辆虽然是流动运载工具,但总有停放的时候,那么,停车就必须有车位。然而,“有位购车”肯定不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购车者的后顾之忧,至于是以此限制购车用于“治堵”,还是整顿乱停车现象,可能兼而有之吧。这样说来,“有位购车”是北京对车辆管理的进一步梳理措施。
  但是,“有位购车”是把烫手的“梳子”。尽管执法部门可以“戴上手套”硬上,但恐怕也会烫伤“头皮”。首先,无论乱停车已经到了什么程度,事实上在“群策群力”下,也被挖掘出了很大的空间潜力,有些闲散的空间,也在相互的体谅和协调下,面对现实困境共度了难关。其次,“有位购车”对政策前后的车主如何切割?据前年的统计显示,北京有40.1%的汽车没有固定车位,只能停在马路边或小区边角地儿。如果一定要做到“一车一位”,那么,北京目前的汽车数量早已“超载”。在没有解决这些“流浪”车辆前,就说明没有提供固定停车位的能力。那么,“有位购车”在普遍意义上,几乎等同于停止购车。
  这就延伸到第三个问题,“有位购车”就成了有房有车位的人的特权。如果一项有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得益上明显带有倾向性,就失去了公平性。
  因此,“有位购车”引发的舆论吐槽,虽然带有怨气下的“归谬”,但这种做法究竟是治堵还是整治乱停车?如果是前者,“摇号”已经是无奈下的极端措施了;若是后者,停车场准备好了吗?如果二者都是为了提高小汽车保有门槛,实现车辆调控政策的单一“控制增量”,那么,减少“摇号”的放号量就可以了,何必再去增加一个极易产生权力寻租和社会矛盾的环节呢?鉴此,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这个方案前,至少要通过听证等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不然的话,这把“乱头发”还没疏通,可能先烫坏了“头皮”。                        (知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