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8点 人保财险商车费改正式切换
正确认识不计免赔和代位求偿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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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玉亮
正确认识不计免赔险,开车用车不可“任性”
今晚8点,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费率改革全面上线实施,从30日上午8点开始,新老客户就可以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签单投保了,真正享受到商车费改带来的红利。另外,涉及到保费计算、保险责任范围等方面的不少条款发生了改变,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
根据商车费改后的行业示范条款,不计免赔险并不能覆盖所有的免赔事项,所以开车不能任性。不少人认为:“我在投保时投了不计免赔险,那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该可以获得全额赔付。”但情况并不是这样,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一种,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第二种,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第三种,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第四种,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第五种,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第六种,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此外,关于盗抢险,有些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比如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另外,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条第(六)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等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关于代位求偿,该如何操作?
商车费改后,示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一是由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二是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受害人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按照“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赔付,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三种索赔方式依次递进,保证受害方及时、方便、全面获得赔偿。
客户在申请代位求偿时,应该提供以下单证:第一种,被保险人面签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在《“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上加盖公章;第二种,身份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经被保险人努力确实无法全部获得上述责任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第三种,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第四种,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第五种,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明天起,欢迎新老客户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签单投保,享受到商车费改带来的红利。 人保财险商车费改咨询电话:承保方面8329773;理赔方面83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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