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规范管理办法
学生、班级较多的学校可适当增聘法制副校长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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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沙娜 通讯员 刘艳俐) 记者了解到,近日,东营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制订了《东营市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据了解,《办法》不仅指出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选聘及职责,还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各级司法局、各级教育局、各学校及各级综治办在法制副校长管理方面的分工,并明确指出了对法制副校长的评议办法。
  根据《办法》,法制副校长聘任坚持“一校一法制副校长”原则,规模较大,学生、班级数量较多的学校也可适当增加。并且,每位法制副校长需每学期至少为学校师生作一次法治教育报告、开展一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上两次法治教育课。
  同时,除了各级司法局、各级教育局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外,各学校还要实行法制副校长工作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并签署意见。每学年结束,各级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对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述职评议。而评选结果为“优秀”的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在评先树优等方面将作为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并且,法治校园建设成效显著的中小学校,各级教育局在学校考核、评先树优等方面也将作为重要依据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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