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渔业新规施行酒后驾船最高可罚5000元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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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9日讯 提到酒驾,大家都会想到“酒后驾车”。在4月1日新施行的《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中,对酒后驾驶船舶也明确了处罚规定。规定中指出,酒后驾驶船舶,最高可罚款5000元。针对这一新规,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东营支队船艇大队民警走上渔船,现场抽检船舶驾驶人的酒精浓度,讲解新施行的规定,开展法律宣传。
此外,除了酒后驾驶,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法定休渔期间未按规定停泊的,都将予以相应处罚。民警提示,渔船出海要按照海上安全作业规定,及时补充更新安全设施,船员生产作业时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船舶航行、系岸或者锚泊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安全和随时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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