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轻微、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
东营区法院试行简案速审机制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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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树洲) 日前,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院开始试行简单刑事案件简案速审工作机制,该机制针对的是简单、轻微、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实现“三个集中”,即公安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集中移送审判,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3月27日上午,东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孙某某、林某某、吕某某、张某涉嫌危险驾驶四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当庭判处上述四被告人拘役一至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上述四案从开庭到宣判,历时20分钟,平均每个案件用时5分钟。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四被告人当庭服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东营区法院在工作中一直存在辖区案多人少的情况,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试行简案速审机制能提高刑事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更好地保障简单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工作人员表示,简案速审机制的建立和试行,将会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集中精干力量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审判质效,该院将进一步加大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与协调力度,完善简案速审的工作机制,使之更具操作性和推广性,切实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供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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