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开展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拒绝掺假使杂“围剿”非法调和油品
本报记者宋贝贝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车用燃油生产经营行为,实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近日,市政府出台《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车用燃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等环节,以及加油站(点)建设,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车用燃油制售假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建立规范有序、质量保证的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重点整治
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生产行为、非法经营行为、非法建设行为、不安全行为、不环保行为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非法生产行为。无证生产车用汽油的;违反车用燃油国家标准规定,非法调和油品、在油品中掺假使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未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的;生产含有任何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剂、污染物的车用汽油的行为。
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资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从事车用燃油批发、储存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销售车用燃油的;以化工产品假冒成品油出售的;销售劣质车用燃油、掺杂使假的;添加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加入甲醇以及含铅或含铁添加剂的;不符合计量标准、缺斤短两的;偷逃税款的;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规划和土地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油库、加油站(点)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有隐患的;未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擅自经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未经气象部门审核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行为。
不环保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的;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的;未达到储油库、油气运输、加油站(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的;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简单化或者得不到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边排查边整顿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整治行动进展进行督导检查。
该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对辖区内各类车用燃油、溶剂油、MTBE、蜡油、石脑油、沥青等涉油化工生产、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加油站(点),以及违法违规生产批发销售车用燃油(含以假乱真、冒名替代)的企业,逐一进行取证,登记造册。
领导小组对如何排查和如何整治做了明确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即对摸底排查出来的违法生产和违法销售车用燃油的站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整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对非法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油品的加油站点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按照“规范一批、迁建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对专项整顿规范中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依法给予停止供电处理,并在市级媒体给予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