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烤火,制度温情别靠曝光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58岁的西安环卫工丁权,一大早连着工作了3小时,衣服被雨雪打湿,双手冰冷,手套快变成了冰块,看见路边有一群人在烤火取暖,于是也过去暖暖身子。不料,被巡查人员拍照,因为在工作期间烤火被炒“鱿鱼”了。最新的报道称,该事件被曝光后,环卫公司撤回了处理决定。
虽然处理决定最终被撤回,但环卫工的职业现状仍值得社会去深刻反思。环卫工人真正需要的是一份有尊严的劳动,而不是社会将其作为弱势群体来关爱;真正需要的是有法律制度来保障劳动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那些“听得见而感受不到”的美誉。
环卫公司的“处理结果”,是“经标段管理层研究决定”,显然是存在法律瑕疵的。首先,依据的不是制度,而是“随意的人为研究”;其次,程序上不合规,工人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标段管理层”最多也只有建议权,怎能有“决定权”呢?
如果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环卫公司更是没有尽到法律义务在先。《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环卫工人冬季低温作业,本身就存在对健康伤害的可能性,那么请问,环卫公司为环卫工人提供了怎样的“劳动防护用品”呢?否则,怎会有环卫工人工作期间烤火的事情呢?
正是因为我国专门法律的缺位,正是因为只有“国家规定”而没有“具体标准”,所以用人单位起码的“提供”义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原因还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席。法治社会,呼吁社会关心环卫工人,首先就应该呼吁尽快出台能够让环卫工人感到温暖的法律制度,如果仅仅凭借个案的曝光,难以有持久的温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