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毒案件
把毒品装进茶叶桶后快递交易
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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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打击、震慑犯罪,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东营区法院对被告人陶某某、赵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4案5人,被告人曹某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1案1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王超
微信支付毒资,快递运输毒品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陶某某曾多次联系赵某意图通过其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王某(在逃)知情后和被告人赵某某共同商议购买冰毒,由王某出资,赵某某负责联系。同年12月6日,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共计支付给赵某某毒资3万元。2017年12月6日晚8时许,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陆续支付给被告人陶某某3万元,商定购买200克冰毒。同年12月9日,陶某某将装入两个茶叶桶内的冰毒通过快递寄给赵某某,并免除了赵某某之前所欠的2000元钱债务。
同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正在东营区某快递点取快递的赵某某抓获,从快递包裹中现场查获白色晶体颗粒10包,净重199.59克。经鉴定,查获的10包白色晶体颗粒中有9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该9包白色晶体颗粒净重为181.95克。同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潜江市某小区内将被告人陶某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车上、其上衣口袋内现场查获白色晶体颗粒22包。经称量,上述白色晶体颗粒净重7.44克。经鉴定,查获的22包白色晶体颗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搜出毒品247.92克,男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
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赵某霞向孙某某出售冰毒0.3克,收取购毒款300元。同年8月14日,赵某霞从姜某处为孙某某代购冰毒0.5克,收取孙某某购毒款500元支付姜某,赵某霞从购得的毒品中留下了一点自吸。同年11月,赵某霞从刘某某处为孙某某代购冰毒0.2克,收取孙某某购毒款200元。
2016年夏天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丁某某先后四次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向杜某某贩卖冰毒四小袋。2017年1月份,丁某某又先后两次向王某晨贩卖毒品4小袋。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丁某某先后五次向刘某某贩卖冰毒5小袋。2017年2月底,公安机关抓获丁某某时从其住处扣押甲基苯丙胺一宗。 2017年2月23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曹某某租住房楼下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塑料茶叶袋包装的黄色晶体。后侦查人员在其该租住房的储藏室内搜出黄色晶体,净重247.92克。经鉴定,上述黄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陶某某、赵某某、赵某霞、李某某、丁某某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曹某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257.94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相关法规,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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