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保险欺诈、非法集资类违法行为有奖励
最高奖励10000元
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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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保险欺诈、非法集资、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保险欺诈、非法集资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针对保险欺诈、非法集资以及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开展举报奖励,凡发现疑似保险欺诈、非法集资和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线索,自然人、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均可举报,举报线索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报记者 孙川
明确定义
让举报人有的放矢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保险欺诈、非法集资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包括保险业内外自然人和法人)对保险欺诈、非法集资及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办法》明确,保险欺诈行为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及保险合同诈骗等。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指涉及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第三方利用保险或以保险机构名义开展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保险金诈骗类的主要表现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或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事故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为骗取保险金而实施的其它保险欺诈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则包括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等。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销售非法设立保险机构的保单;假冒保险机构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机构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举报保险金诈骗
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金
《办法》对各类举报是否能获得奖励设定了明确的条件,以保险欺诈类举报为例,想要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举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未曾掌握的信息,包括证据和线索等;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在保险机构或公安机关破获案件中起重要作用,并为保险机构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等条件。
而举报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放弃索赔且保险机构已零结案的,不在举报支付奖励费案件范围内,但结案保险机构应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放弃声明或公安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保险欺诈的;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已向其他单位举报的情形,则将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不仅如此,《办法》对奖励金的计算发放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同样以保险金诈骗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例,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和证据,并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取证,确认为保险金诈骗案件,保险机构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的,未遂案件,受益保险机构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10%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避免损失金额以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出具放弃索赔声明、收到拒赔通知书或公安机关、法院出具证明文件为准,避免损失金额为保险公司扣除投保比例、责任系数、责任免赔、绝对免赔、绝对免赔额后的最终确认金额。
既遂案件,受益保险机构按照减损金额的10%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减损金额以保险机构财务部门收到追回的赔款为准。
东营举报途径有两种
电话、邮箱均可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举报至所在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举报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书面移交相关保险机构调查核实,或提交公安部门侦查处理,待举报案件结案后将结果提交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调查确认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结案后由受益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各市保险行业协会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并对举报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由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处理。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且均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分别向协会、保险机构等单位同时举报的,最先接到举报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奖励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团伙作案和一次事故多次索赔的,减损金额合并计算。
根据《办法》规定的举报途径,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电话为0531-86550388,邮箱:mishuchu@sdbzx.org。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为:0546-7756005,邮箱:dybxfq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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