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遏制销售欺骗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记者孙川
2017年07月1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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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计18条 详细规定如何实施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方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同时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录音;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应对销售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 将有效遏制销售欺骗误导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具有两大现实意义。首先将有效遏制广为诟病的销售欺骗误导情形。
  销售欺骗误导是近年来市场反映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而且主要是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宣传介绍保险产品来完成销售行为。而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有时会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隐瞒重要的告知事项等,而消费者又很少会保留相关证据,发生保险保全或给付(理赔)争议时,才发现所购保险产品实际情况与当初严重不符。消费者维权就存在较大困难。
  通过建立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就可以有效治理这一行业顽疾。通过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关键环节的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和保存销售过程,固化了(并可还原)保险产品销售关键环节的真实信息,使得销售行为可回放、问题可查清、责任可确认,将对有效打击销售欺骗误导行为发挥积极作用,使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
  此外,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还将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于关键环节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和固定信息。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违反者将被严肃处理
  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是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一种监督和警示,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交付条款、说明、提醒等先合同义务;录音录像过程是对保险消费者的再次风险提示,有利于培养消费者谨慎交易的习惯。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倒逼保险公司加强对销售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强化保险公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第四,通过录音录像获得视听资料等法定证据,来固化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有助于事后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法律诉讼过程中迅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效率。
  《办法》设计了质检环节和内外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应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同时,监管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停业整顿等。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此举将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切实优化保险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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