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检察机关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检察官利剑出鞘 严惩食药领域犯罪
本报记者邵芳通讯员李县社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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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据了解,近年来,针对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的行径,东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严精准打击,对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类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全力以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检察机关依托常态化开展危及消费者健康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出售假冒美容产品 严重者过敏性休克
肉毒素,对诸多爱美的人士来说并不陌生。其因具有强大的除皱和局部美塑功能,让不少市民纷纷加入肉毒素注射除皱行列,期盼能清除“岁月痕迹”,焕发美丽容颜。
“部分不法分子正是瞅准了这一‘商机’,干起了倒卖‘假肉毒素’的勾当,致使一些消费者在注射后出现局部红、肿、热、痛等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能引起过敏性休克以及肌肉麻痹。”东营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称,2013年起,被告人张某为赚取中间差价,从天津张某某处低价购进肉毒素,并通过淘宝网加价销售给徐某某等人。公安机关在抓捕徐某某时,当场查获肉毒素47瓶,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显示,现场查获的肉毒素均为假药。
东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案进行调查。侦办中,承办检察官先后与上海市闸北区法院调取了张某的下线判决书,联系天津警方调取张某上线的卷宗材料。在完善上下线证据后,检察机关以完整的证据链为基础,向东营区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张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东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用非食用原料“黑药” 生产加工毒腐竹
用工业盐冒充碘盐
商贩被判处刑罚
5月15日,是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据了解,人体中一旦缺碘,就可能引起心智反应迟钝、身体变胖以及活力不足等症状。食用碘盐就是碘缺乏地区补充该物质的重要措施,而东营就属于碘缺乏地区。
为牟取暴利,2016年7月份,刘某某在购买了440斤来源不明的“海晶加碘盐”后,在垦利区某商贸城的粮油店向市民出售,后又将该批盐加价全部销售给某小吃加工点。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批盐为工业盐,碘含量为0。
案件发生后,垦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在嫌疑人批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消费者的证言及其它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格审阅案卷材料、细致严谨做好每一项工作,并以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经过法院审理后,刘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外,刘某某在缓刑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生产未经批准药品
自行印制合格证
众所周知,中药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人体机能上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日常生产还是使用中,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即便如此,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打起出售未经批准的药品。
据了解,2011年以来,郝某某在任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销售员期间,多次购买只经粗加工的中药材后自行进行分类包装,并粘贴自己印制的“分装合格证”,同时加盖伪造的总公司质量管理科印章。四年多的时间,郝某某通过将中药材销售给当地医院等渠道,非法获利223万余元。
利津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认真核实相关证据。针对郝某某认为自己仅是将购买的粗加工药品进行分装、出售,不构成犯罪的辩解,检察机关提请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并最终认定查获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目前,郝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腐竹,是东营地区最为常见的食物原料之一,因具备其他豆制品所不具备的独特口感,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竟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这消费者常用的食品上打起歪主意。
2013年以来,郭某某雇佣多人在租赁的厂房内非法生产加工有毒有害腐竹食品,据了解,不法分子在生产腐竹打浆过程中,掺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用原料“黑药”乌洛托品,有毒有害的食品生产后全部销往东营附近区域。
东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复核相关证人证言,并在补充证据体系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郭某某辩解称自己仅系出资人,并不负责生产、管理、销售环节的各项事务,对添加黑药也不知情。
为了让真相水落石出,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一同赴河南调取郭某某购买黑药的证据,并提出其不仅系出资人,更是黑药购买者、生产管理者、毒腐竹销售者,系该案件主犯。法院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后,依法对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东营区检察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从严从速取缔小作坊,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检察官正在讨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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