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改革探索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校委会说了算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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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李沙娜) 东营市围绕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探索,创新多方参与的学校管理和监督体制,15日,出台《东营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在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以后重大事项得由这个“理事会”说了算。
据了解,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是与校长职级制度同步实施的一项改革举措,为接下来建立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了基础。《规程》对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组织构成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规程》要求,校委会作为学校决策重大事项、支持学校发展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其职责任务主要包括拟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方案;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等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审议和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等。
校委会的成员并不是只有校长、副校长及学校的中层领导,而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社会)等多方代表组成,职业学校还要包括行业企业代表。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
校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外部委员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对学校有关事项和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其中,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校委会提名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委会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
校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年要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例会。校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实行“票决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而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大财务事项、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须经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据介绍,东营市的校委会制度是学校去行政化改革与转变治理方式的有机结合,在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推进教育管办分离等方面实现了突破,为东营市乃至全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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