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果明显
5000余名老年人受益
2016年10月2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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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3日讯(见习记者 赵菲菲) 为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10月,东营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实施一年来,市、县区两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2200多万元,向服务商购买专业服务250000小时,受益老年人5000余人次。
东营市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既扩大了社会福利的供给量,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又培育和发展了部分养老社会组织,扩大了就业,加快了养老市场化步伐。东营市民政部门为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以及享受低保的空巢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最低服务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意见》提出,具有东营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等都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
据了解,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区民政局,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对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入住东营市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可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费用转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区民政局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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