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出炉
乡镇工作补贴、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等将全落实
2016年08月2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李沙娜) 22日,东营市印发《东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从乡村教师职业责任感、乡村教师职业竞争力、乡村教师职业获得感等三个方面下功夫,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实施细则,在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责任感方面,将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奖励中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同时,还要提升乡村教师职业竞争力,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市、县区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并且,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6年,各县区建成乡村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2017年,建成全市互联互通的乡村教师网络支持平台。
  同时,还要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各县区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在统一规定标准基础上农村学校可核增1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从教10年以上的一线教师倾斜。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区制定。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在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方面,要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
  还要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等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教。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开展市级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认定,对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东营助学基金建设,充分发挥东营助学基金的作用,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另外,细则还提出,要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域范围内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岗。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妥善解决中小学职称改革遗留问题。而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