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危化品运输车未配押运员被罚万元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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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8日讯(记者 王超 赵艳芳 张丽静) 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来河口警方严厉打击各类运输车违规运输行为。8月5日,因未配备押运员,一辆发生事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被河口公安分局开出万元罚单。
7月26日,苏某驾驶鲁E8***Z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北外环西侧附近时不慎驶入水沟中,致使油料泄漏,造成水沟污染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河口公安分局民警在处理时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为引起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形成强力震慑,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车辆所属公司开出一万元罚单。同时,民警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驾驶员进行了深刻教育,使其认识到危化品运输车辆未配备押运员的严重性。
据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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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运输车严重超载
分别被罚款7万、6万
今年7月25日,河口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依法查获2辆超载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所属公司做出7万元以及6万元的处罚,随即民警对装载单位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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