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ily买的衣服,标签咋成了卿赏衣”
商家称是新申请的副品牌,顾客购买时条码还没下来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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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张园园 徐文君) “小票、包装袋等都显示是lily这个品牌,结果买回去送朋友时,才发现衣服上的标签是‘卿赏衣’。”回忆当时的情形,陈华(化名)仍“有些郁闷,多尴尬啊!”
  原来,2月14日,陈华在东营振华商厦三楼购买了一套衣服,想当作礼物送给朋友,“当时门头上的大牌子上写的是lily,而且销售人员明确跟我说,我相中的那套衣服是lily的新款。”因为此前对这个品牌有些了解,陈华也未作多想。不过,陈华也说,衣服后边确实有标签,但当时自己并未仔细查看,“我都要去交钱了,销售人员还把衣服给别人试了,而等我付款回来,衣服已经包好了。”
  第二天,陈华将花费626元购买的衣服拿出来,准备送给朋友,“当时都在一起,就想先看下是不是合适。”而这仔细一看,陈华和朋友发现衣服标签和吊牌上的品牌名称显示为“卿赏衣”,“袋子、小票等等都是lily的,结果拿出来的衣服不是,让人家怎么想?”
  “说实话,当时就觉得这衣服不值那么多钱了,而且这么一弄让人挺郁闷的。”2月16日,陈华联系到了东营振华商厦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并希望给予一定的赔偿,“挂着lily的牌子,卖其他品牌的衣服,这种做法不合适吧?”
  在陈华提供的所购衣服的照片上,记者看到上衣领口位置的标签以及吊牌上,显示为“卿赏衣”;而在陈华提供的带有“东营振华百货发展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发票上,商品名称显示为“lily上衣”,开具时间为2月14日。
  东营振华商厦女休闲商场经理万云霞说,此前商厦货管部门确实接到了一顾客的投诉,并联系她询问具体事情经过等,“经过我们了解,这位顾客购买的其实是lily这个展厅的副品牌,只是她购物时条码还没下来,所以小票等上边显示的商品名称是lily。”
  万云霞告诉记者,1月29日商家开始走申请增加副品牌“卿赏衣”的流程,“由于货品结构调整,申请增加副品牌是符合商场规定的”,2月10日商家申请审批完成。
  不过,商品条码的申请以及批复时间与此并不同步,“中间有一个审批流程,2月18日条码申请批复。”而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所购“卿赏衣”品牌衣服,在小票等上边显示的商品名称则为lily,“她是2月14日购买的,所以也是这么显示的。”万云霞说,并不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如果消费者还有什么顾虑,可以申请退换。”
  但对商场的解释,陈华称并不能接受,“而且衣服已经送人了,根本不可能退换”。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志英认为,小票上的商品名称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名称不一致,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说明商家内部管理不完善、有瑕疵,不过,也不能仅此证明商家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如有异议,可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而商家也应该给予满足。
  而东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小票上的商品名称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名称不一致,商家的做法并不正确。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会按照欺诈办法和消保法等规定获得补偿。如果消费者提供不出证明,那么消费者提出的补偿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但消费者仍然可以选择要求退货。此外,对商家所说的条码申请与审批时间差,属于商场内部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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