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安监局公布2015年重大行政处罚
三企业存事故隐患被处罚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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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记者 段学虎) 日前,东营市安监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2015年度市安监局重大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示,三企业因存在事故安全隐患遭受重罚。
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在外包工程管理中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安监部门给予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罚款。给予主要负责人赵某处4万元罚款。给予相关负责人马某处4万元罚款。
东营市东营区明潭府项目工地“11.1”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坍塌事故处罚案,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对外包工程施工队管理不到位;法人代表法制意识淡薄,疏于管理,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外包工程管理不严格,资质审查不到位。安监部门给予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各处33万元罚款,给予法定代表人杜某、尹某、董某各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案,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40万吨/年DCC装置液化气深度脱硫改造工程、20万吨/年非临氢汽油改制装置、2万方气柜、火炬系统(新、旧)、部分原料罐区和产品罐区未通过安全审查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责令停产停业,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后,该单位拒不执行,未采取措施的行为。安监部门给予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管人员孙某、其他直接人员徐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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