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检察院3年审结性侵未成年案件6起
性侵未成年人多是熟人作案
本报记者聂潇潇通讯员宣伦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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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东营区检察院共结案性侵犯罪案件32件33人,其中有6件的性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占18%。其中,幼女有1人,年纪最小的仅为12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逐年递增,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东营区检察院就当前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一系列共性问题和特点,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半数被害人在独处时遭受侵害
经过分析,案发多因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上述案件中,47%的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因独自一人在房间或独自在屋外玩耍而受侵害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一半。
在东营区院办理的王某涉嫌强奸继女案中,被害人小英(化名)随母亲、继父王某在外地务工。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王某趁妻子外出之机,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多次与继女小英发生性关系。小英母亲得知后因担心家丑外扬没有及时报案,遂带小英离开王某外出打工,2014年9月底的一天,王某尾随小英母亲来到他们的暂住处欲再次性侵小英时,被其妻子发现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多为熟人。有被害人的同学或同事,有监护人的朋友或邻居,也有通过电话、网络聊天与被害人约会见面的朋友,还有被害人的老师、家长,只有极少数是陌生人。东营区院对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还发现,有64%的案件发生在被害人家中。这充分说明,家长缺乏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意识,使被害人在家中遭遇熟人的性侵害。
东营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田文超告诉记者,有23%的被害人遭受过二次以上性侵害,且侵害程度逐次增加,而且犯罪嫌疑人还会选择新的目标进行侵害,受侵害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
东营区院办理的东营某中学老师李某强奸女学生一案中,李某曾多次在该校心理咨询室强奸同一班级的女生。而因受害者家长害怕对孩子心理造成影响,没有及时报案,造成检察机关在取证时大费周折。
在校园性侵案中,教师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但犯罪嫌疑人却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幼女,其犯罪行为更为隐蔽,致使被害人更加难以抗拒和揭露其犯罪。李某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是老师,对被害人情况相对掌握较多,在犯罪行为实施上成功率极高。
虽然王某、李某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5年,但类似事件仍不断发生,非常值得我们谨慎和反思。“因为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遭受性侵害的隐患,又怕父母责骂而不敢提及,从而导致其所受的伤害在多次性侵中逐步扩大。”未检科科长许丽丽建议,家长、学校、社区等应合力为适龄未成年人普及性教育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上述两件性侵害案件不难看出,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在被侵害之后,遭到被告人恐吓或诱导,不敢向父母和老师求助。“孩子身心受到了伤害,沉默让正义得不到伸张,这对孩子才是最大的伤害,因此家长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孩子传达正能量。”未检科干警田文超如是说。
据悉,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东营区院为此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立足教育层面,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建立了春雨教育基地。一方面在校园内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开展性犯罪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针对家长,检察官定期来到辖区中小学,向低年级女生的家长开展以帮助女儿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教育讲座,让学生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辨识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遭受多次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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