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出台《东营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幸福院最低一次性补助15万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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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营市民政局制定《东营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聂潇潇 通讯员 朱贞高) 文件中规定,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要根据建制村老年人数和村民养老需求,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幸福院建设及其规模。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村可建设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农村幸福院。以日间照料为主的农村幸福院,文体活动室、餐饮功能室的面积应不少于建筑面积的50%。应设置休息室、文体活动室、厨房、餐厅等功能室,配备的设施设备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既能满足在院老年人休息、娱乐、健身、交流、生活等服务需求,又能为全村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
  在补助标准上,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以村集体投入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省级以上财政给予6万元建设补助;市级财政对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县区级财政可视情况予以补助。
  在运营补助上,农村幸福院所需运营经费,由村委会负担为主,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为辅。对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且已运营的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开办补助。对运营1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7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所需的设施修缮、维护、更新和环境改善,以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护理、安全保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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