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过失岂能随意靠暴力“施教”?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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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昭通鲁甸二中初二年级的学生孔德政,对着3名到该校出警并将上车返回的警察说了一句“打电话那个,下来!”,车内的警员听到动静后下来查看,他看见情况不对拔腿就跑,但被2名警员追到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目前,记者已将此情况反馈至当地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单从事件本身来讲,施暴者为何人?着便装者为何出现在现场?相关责任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理?以上种种皆为社会舆论所关切的问题,消除了这些疑云,才会有一个令人信服、经得起事实检验的公正调查结果。事实上,公众得到的往往是“临时工”与“待处理”等一系列模糊的承诺与回应,这样的“交待”自然不能消除舆论的疑虑,反而严重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且受害人仅仅为初二的学生,只因对着警察说了句“打电话那个,下来!”就受到了执法者暴力的处置,不禁令人骇然。
  诚然,在当时的情形下,倘若双方都能竭力克制自己的情绪,任其所为,后果也不会如此不堪。这种角色的错位决不可姑息,执法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维护执法的权威和公众的利益。即便此事是警队中个别人所为,但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为了缓和日趋紧张的警民关系,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政府部门也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把希望都寄托在权力机关,必不能完全解决“执法者”的施暴问题。最终,需要承担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第三方机构,做一些扎实的管控工作。并通过信息透明的“阳光化操作”,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的制度才能使公平正义得到保障,相关部门才能令人信服。
  学生的“过失”要靠科学的方法去教育,绝不能让暴力行为去染指。也可以看出,未成年学生的自保意识亟待加强,家长、学校、社会都必须引以为戒,加强教育和引导。三方都要负起全面监护的义务,维权部门与监管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管理,也是最应该强调的社会正义。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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