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获审批东营海洋将按功能划区管理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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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张婧婧 通讯员 刘沛) 6日,《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顺利呈报省政府审批,东营海洋区划有了新的衡量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12月,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技术单位,启动了《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市区划》)编制工作。该区划在2014年4月完成初稿,7月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厅专家评审,2015年4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5月6日审批通过。
  据了解,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空间管制制度,海域使用活动必须符合功能区划。它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要求,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作为实施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的法定依据。随着东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海洋功能区划亟须修编。
  本次《市区划》遵循以自然属性为基础、以科学发展为导向、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以陆海统筹为准则、以集中集约为理念的编制原则。区划以2012年为基期,区划期限为2013-2020年。在空间范围上,向陆至省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向海至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外缘线,西至与滨州市海域勘界线,南至与潍坊市海域勘界线,总面积50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13公里。
  《市区划》明确了东营市23个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和兼容功能,对所有二级类基本功能区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海域管理方面确定了各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用海方式控制类型、整治修复目标等;从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确定了各功能区的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特别是对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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