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即将施行,小产权房“权”归何处?
本报记者侯晓芸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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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有人期待,也有人担心小产权房要想“转正”,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靠不靠得住?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属于没有“户口”的“黑户”,一般没有完整的国家颁发产权证,或者只有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发的不具有法律相应的产权证件。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说到东营的小产权住房主要是指村居改造的房子,比如城中村的辛店、刘家、玛琅、东营村、西营村、东赵等都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村居改造房,根据相关政策,这部分房产目前还不能办理房产证,只允许确权给本村居民,不能对外出售。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具有完整产权证件的房屋将被登记颁证,但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小产权房业主王先生充满担心地告诉记者:“剩下多少小产权房将一目了然,将来会不会被强制拆除,或者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不动产登记“没份儿”,小产权房或将分类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应说,小产权房不会发证,因为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针对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引申出“小产权房将转正”的误读,国土部会同住建部于去年进行了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治理,并对各地小产权房进行清理、统计,将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山东等地也推出了分类整治方案,对准备建设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对在建项目依法拆除,对出售小产权房按照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当前,不动产登记可能会回避具有“争议”的小产权房部分,而是先登记“合法”不动产。由此可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没有给小产权房留下空间。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若将小产权房纳入登记,还需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跟进,目前来说小产权房“转正”仍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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