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提高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提高至950元,特殊群体提高至1170元
2015年02月0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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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周文峰 陈宝川) 5日,记者从广饶县人社局获悉,为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广饶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由500元提高至950元,特殊群体(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1170元。新的补助标准自2015年1月开始实施。
具体补贴办法是,人社局社保中心负责“60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55岁以上)人员”丧葬补助金申请。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并在3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由县社保中心将丧葬补助金转入合法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群体,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60岁以下城乡居民及60岁以上未领取城乡养老保险人员补助资金申请。并于遗体火化30日内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补助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据了解,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是2011年7月1日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全市同期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500元的发放标准一直执行至今。广饶县通过民意调查,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治丧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决定自2015年1月起,提高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标准提高后,县财政预计补贴资金183.96万元,同比2014年新增补贴资金125.38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广饶县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已连续多次提高相关补贴标准,这次丧葬补助标准的提高,是该县继2014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补贴标准、重残代缴标准提高之后的又一惠民行为。此外,该项工作已被列入广饶县2015年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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