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出炉
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土小”企业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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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孙川) 26日,东营市环保局印发《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确定了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污染源、建设项目及油田环境监察,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等环境监察工作目标,以及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等具体工作任务。
  《工作计划》规定,执法人员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环境监察工作具体分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察、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加强油田环境监察、加强油田环境监察、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及时查处环境信访舆情案件。
  据东营市工作人员介绍,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每个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市控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各县(区)环保(分)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土小”企业巡查,发现并及时上报政府予以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对建设项目的监察则需要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做好今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是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3月底前,东营市将全面实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加大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对各县(区)环保(分)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稽查。”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对环境执法效果的一种保证,根据要求,东营市、县(区)环保(分)局必须组织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按计划和依职责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并向市、县(区)环保(分)局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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