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一男子被行政拘留9日
2017年04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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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超) 作为居民的重要身份凭证,身份证包含了多种个人隐私信息。日前,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人员洪某某。
今年3月21日12时许,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济南路某银行,发现有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业务。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将违法嫌疑人洪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洪某某对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洪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像洪某某一样,打别人身份证“主意”的案子并不少见。2015年12月份,垦利警方在网上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QQ群里公然叫卖居民身份证。民警重点加强监控了该网民在QQ群的聊天记录,得知他所叫卖的身份证全部为真实的居民身份证,并且公布了其兜售身份证的交易地点。经过一番工作,在确定了交易地点和位置后,民警立即赶到嫌疑人公布的交易地点,将在此等候“买家”的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并从其身上以及车上搜出共计13张身份证。原来,张某某是一名网吧管理员,时常会有人将身份证落在网吧里,每次他都会将身份证收起来。而面对这些身份证,他产生了“将它们卖掉弄点钱花花”的想法。于是,他通过多个QQ群公然叫卖出售。
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据悉,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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