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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吃“哑巴亏”工程队起诉业主索要工程款被驳回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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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王超) 某水暖安装队伍在给客户王某施工时,该客户又介绍了另一家客户赵某,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问题与赵某发生纠纷。为此,该水暖安装部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因未签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没有相关证据,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某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2015年,原告东营某水暖安装部在给客户王某家铺设地暖时,王某告知其一亲戚家正在装修房屋,也需要铺设地暖,在王某的介绍、带领下,原告至被告赵某家查看现场,并为被告赵某铺设了地暖、进行了水电改造。工程所用材料、价格等具体事项都由原告与王某进行协商。
工程完工后,原告向王某要求支付工程款无果后,又向被告赵某提出支付请求,但同样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赵某方面向法院表示,他家的地暖铺设、水电改造确实是原告负责的,但钱他已经分两次付给王某了,而且赵某称自己与王某也不是亲戚关系,王某当初自称工程队的负责人,所以他才把钱直接交给了王某。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没有达成口头协议,原被告之间不能构成合同的相对方,原告虽主张是被告委托王某作为全权代表,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且本案中,原告在工程款价格、所用材料等方面均是原告与王某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不能约束被告,故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现在搞装饰装修的很多,接触的工程队也很多,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施工前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一定要审查好合同签订人的身份,以免被反复转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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