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考核县级政府质量工作
目前实地核查工作已完成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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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张园园 徐文君 通讯员 王灵平) 近日,东营市对全市三区两县及2个市属开发区,进行2015—2016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目前实地核查工作已完成。
  黄三角早报记者从东营市质监局了解到,此次考核依据是《东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5—2016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核查重点内容包括核查政府对质量工作重视程度;核查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及实施情况;核查企业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核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    
  据介绍,按照《东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另外,按照办法,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人民政府收紧或暂停对该单位各项质量奖励,并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说来,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市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照规定,考核分为目标确定、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地核查工作中,除了召开质量考核工作部署及简要汇报会外,工作人员还对被核查县区的相关企业进行了抽查,涵盖“产品、工程、服务”三大领域,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目前实地核查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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