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向红十字会咨询捐献事宜
工作人员也可上门进行登记服务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另外65岁以上人群可以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等,不能捐献器官。可用作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脾脏、小肠等。人一旦去世后,所有器官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这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
  有意向捐献人体器官的市民可拨打东营市红十字会电话8331363、8339363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东营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dyhsz.dongying.gov.cn/index.php)查询了解,东营市红十字会地址位于东城东二路与南一路十字路口东150米路北(359号)交通局大楼15楼。
  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实行上门登记服务。 (本报记者 吕增霞)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