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新规实施东营相关企业注意啦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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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6年1月4日讯(记者 张婧婧 通讯员 张涛)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71号令的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
  新《办法》规定,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如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以及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二的旧机电产品,在进口前应向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对于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可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由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危险、污染、耗能等隐患,是社会关注的高风险进口商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吸引国外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近年逐渐呈上升态势,但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著。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据了解,全市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集中在机械设备和电器电子产品两个方面。其中,2015年全市有3批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货值近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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