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峰谷电价”将推试点
“忙时”每度电加价0.03元,“闲时”每度电减价0.17元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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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记者 孙川) 根据山东省发布的通知,1日起,全省各市将开始推广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记者咨询东营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尚未接到省物价局的正式通知,东营市如何开展试点工作尚不确定。
根据通知,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再做调整。
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通知也公布了详细的峰谷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峰段为8:00时至22:00时,谷段22:00时至次日8:00时。价格方面,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通知还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同时,要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制定安装更换电能表数量规模计划,并免费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积极为居民用电实施峰谷电价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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