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锅类的羊肉及其制品是本次整治的重点。(资料片) 本报记者 段学虎 摄
3日,记者从东营市食药局获悉,东营市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开始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的进店宣传,东营市食药局印制的3000多张大型通告海报将首先普及到全市的大中心餐饮单位。食药检查人员同时表示,食客发现七种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发现违法 从严处理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12月开始到明年2月底结束,现在到本月20日,为调查目的阶段,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畜牧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业户)的数量、分布、规模和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深入摸底调查,对未纳入监管的羊肉屠宰加工点、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今年1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开展集中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加强羊肉及其制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粗糙或产品标示不明、直观判断符合假劣和有毒有害特征的羊肉及其制品开展抽样检测,提高检查的靶向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公安机关发现、移交的涉案货值、性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线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
通知到店 方便食客监督
3日,记者从东营市食药局获悉,东营市食药局印制了3000张通告海报已经开始进店宣传。“初步能普及到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东营市食药局餐饮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餐饮方面主要以火锅店和有羊肉及其制品的菜品的酒店为主。
“下发通告的目的是让餐饮经营单位按规办事,同时,让进店顾客了解相关的信息,”餐饮科工作人员介绍,通告上明确了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环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从源头到嘴巴”的一些相关要求,“20日以后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不按照通告要求的餐饮经营企业,应进行相关处罚。”
其中,屠宰环节,屠宰主体出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货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生产加工环节,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的产品包装标签标注,标签应标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生产混合肉必须显著标注成分及比例;严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
食品流通环节,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供货商、食品店等经营业户要在销售场所公示产品的相关证件、信息;销售混合肉的,要向生产加工企业索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并在销售场所明示“混合肉”。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采购不合格和不合法的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食客发现七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通告同时公布了七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类违法行为分别为,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东营市食药监管部门表示,本次集中整治中,市民发现了上述七类违法问题,可以拨打12331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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