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鞋类将迎质量“大考”
2016年1月31日前,市工商局将发布抽检结果情况公告
2015年11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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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徐文君) 16日,记者从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已制定了《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纺织品和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市工商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纺织品和鞋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其中包括童鞋、羊毛衫、羽绒服等10类产品将在东营市及县区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抽样175批次,检验纤维含量、PH值、甲醛等项目。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发布抽检结果情况公告。
  据了解,此次抽检由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将在东营市及各县区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抽样175批次,共检验纤维含量、PH值、甲醛等项目。其中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检验。国家强制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检测项目可以不检验。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推荐性标准的,可以按照推荐性标准检验。如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检测结果不合格。
  本次抽样检验定于2015年11月3日开始抽样,11月13日前完成抽样工作,12月15日前出具《检验报告》,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检验结果确认,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发布抽检结果情况公告。
  其中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工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测不合格但还在复检异议期内的商品,由所在地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监督被抽检人自行下架保管,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经当事人或复检结果确认后,对不合格商品和经销商,由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对同类商品经营者开展清查活动,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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