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就停车位争议问题进行答复
盛世龙城B区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将继续抵制
2015年09月0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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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宋贝贝) 8月26日,本报曾以《小区地上停车位,该出租还是先到先停?》为题,报道了盛世龙城B区部分业主与物业对小区地上停车位归属权各执一词的问题。近日,记者了解到,部分业主已联名向物业提交了《对停车位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而盛世龙城B区物业即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也在9月5日对此作了回复。部分业主对回复不满,表示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抵制。
  记者在该回复中看到,物业认为,在《停车位管理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部分业主因对法律条文及政策法规理解偏颇,提出了各种严重偏离性意见。就业主主要咨询的问题,物业就地上停车位归属问题、出租收益使用问题、外来车辆和临时停车问题、租赁年限及租赁收费标准问题作了答复。
  物业认为,涉及的377个车位为规划内配置车位,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权处分,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图纸载明的事实及合同约定。依据的法律规定为《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图纸载明的事实即,B区地上377个车位及地下253个车位为规划内配置车位,并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因此不属于业主共有。合同约定即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九条及附件二相关条文,物业认为这也能看出车位不属于业主公用建筑面积。
  总的来说,物业认为,涉及的377个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而不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因此物业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而且,关于车位的归属,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九条有明确约定,其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物业认为该规定符合法律固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天业物业根据授权有权处分相关的车位,将其优先出租给B区的业主。
  关于收益使用问题,物业回复,将单独设立台账,扣除相应管理费后,仍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小区公共支出,并且让无论有没有租到车位的额车主,均得到实质性收益。
  关于外来车辆和临时停车问题,物业回复,盛世龙城B区北门将作为智能蓝牙卡(有车位登记车辆)专用通道,西门将作为综合通道。外来车辆和临时进入停放车辆从西门登记后进入,停放在物业工作人员允许停放位置,未确定停车位的车辆,物业公司可限制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对于在消防通道停放、长时间占用道路阻碍小区附近道路交通和其他场地停放,物业公司将对其车辆拖离现场,由此造成的拖车费用及其他损失由车主承担。对于后期是否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车位,以及是否收费、收取标准等问题,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
  关于租赁年限及租赁收费标准,物业答复,在整理定稿前仍接受B区业主对其书面建议,届时物业公司将参照周边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以9月15日的《停车位管理分配方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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