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增加条款保基金安全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相关新闻
8月23日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改动多达23处,其中增加了2条、2款。人社部表示,这是根据征集到的1000余条意见修改。增加条款主要为加强投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人社部、财政部共收到1000余条反馈意见,其中支持型的意见占61%左右,反对型意见占31%。
“反馈意见主要还是集中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问题。”李忠介绍,一种意见认为股票是成熟的投资品种,从制度设计上应该留出空间,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把握投资机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股票类资产投资风险高,波动性大,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建议降低投资股市的比例,或者不允许投资股市。
从《办法》的正式稿中可以看到,《办法》维持了30%的投资比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有反馈意见曾提出要把这个比例提高。
记者看到,昨日印发的《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这也给投资股市的比例预留了政策空间。
在23处修改中,增加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确保基金的绝对安全始终是我们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不正当投资交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养老金投资必须严格杜绝。”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