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市级政府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投资引导资金,促产业发展
2015年07月0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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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孙川) 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级政府投资引导资金的设立及《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促进东营市产业的快速成长。
  据介绍,市级政府投资引导资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投资于东营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与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市场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投资基金。
  引导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东营市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引导资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引导资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据了解,引导资金设立、运作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引导资金决策委员会负责,东营市财政局则将代表东营市政府履行引导资金的出资人职责,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而市金融办作为东营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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