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患者涉嫌刑事犯罪如何有效打击面临困境
本报记者顾松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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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4·07”特大打孔盗油案件成功告破,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成功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无论对胜利油田还是滨海公安局而言,都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然而滨海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徐建军却感觉,“从警26年来,这是让我感觉压力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原因是3名身患尿毒症的嫌疑人无法刑事拘留,因此公安机关也面临困境。”
  身患重症无法被收监
监视居住成主要强制措施

  “从东营地区来看,近年来身患重症并且参与刑事犯罪的案件比例有所增加,对这部分嫌疑人的打击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难的问题。”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许全勇说,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侦查完毕后,正常情况下需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待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再由公诉处提起公诉。另外,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通常采取直诉的形式由公诉处提起公诉。
  许全勇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第一条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审判一视同仁
严打收油点成为工作重点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审判。据了解,法院在审理涉油违法犯罪时,无论嫌疑人身体是否健康,一律都会根据案情和所犯罪行的轻重予以公证的判决。
  徐建军说,从已经破获的涉油违法犯罪案件中不难发现,凡是涉及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参与的,大都会有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其中相互结伙实施犯罪,因此将严打团伙中身体健康的嫌疑人也成为公安机关有效遏制涉油违法犯罪的举措之一。
  以“4·07”特大盗窃原油案为例,挖地道、焊油罐等成本支出,系身体健康的主犯盖某和身患尿毒症的韩某等人共同出资。案件发生后,滨海公安局为了扩大战果,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将身体健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盖某、非法收油点老板高某等人全部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费尽周折盗窃原油后,最根本的目的还是要通过将原油卖给非法收油点获取暴利,因此能否通过构建长期有效举措,加大对非法收油点的治理成为解决涉油违法犯罪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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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故意杀人 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顾松) 14日,记者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8日下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
  据了解,该案系东营市首例艾滋病人杀害艾滋病同性恋者并碎尸的案件,在全省也较为罕见。在侦查阶段,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案件的起因等关键证据全部进行收集、固定。
  与此同时,公诉人还专门参加了该案的法医座谈会,及时掌握了案件的相关医学问题,为顺利起诉做好准备。特别是公诉人提出进一步收集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证据,再次对相关检材进行鉴定的意见对案件成功办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提前介入侦查机制的充分落实,得益于公检法机关全面、有效的配合,为类似传染疾病犯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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