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就不给供气?
市供气站称,计划将三个小区物业收取燃气费的权力收回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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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潇潇
  12日,辽河小区居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在缴纳燃气费时,物业要求她先缴物业费,否则就不予充值燃气费,王女士不能理解。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开始,为了方便居民缴费,相关部门在一些小区开始试点水电暖“一卡通”,物业才拥有了收费的权力。律师认为水电暖费与物业费两者的收费主体不同,捆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物业费捆绑燃气费
供气站或将收费权力收回

  王女士是辽河东区的居民,缴纳燃气费时竟被物业站拒收。“物业工作人员说我没交物业费,燃气费就交不了。”王女士说,家里没燃气做不了饭,“如果我不交物业费,物业就要彻底给我们停气吗?”说起这事,王女士觉得委屈。
  燃气费本应是供气站收取,为何交予物业?记者从市供气站了解到,2014年5月1日,市城市管理局与东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关于燃气收费权力移交的协议。协议签订同时,市相关责任部门在辽河小区、海河南区、海河北区实行水电暖“一卡通”试点,将燃气收费事宜交予东城街道办理,随后物业便拥有了燃气收费权力,涉及居民3700余户。但该协议也明确说明,委托方不得借燃气收费权力进行任何相关违法行为。
  市供气站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像王女士一样不满此做法的居民不在少数,有不少人直接到供气站投诉。“协议签订后,供气站将三个小区的收费系统全部转移到街道,街道将权力交给了下属社区,社区又交给物业,因此即使居民到这里也缴纳不了燃气费。”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此类情况,他们不止一次去街道试图协调,无奈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协议只签了一年,到今年5月1日已经到期,供气站也计划将收费权力收回。”
物业虽有难处
但是捆绑收费不合理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辽河小区物业站了解情况。听闻记者来意,工作人员表示也很无奈:“物业与供气都属于正常服务,为什么只缴燃气费,就不能及时缴物业费呢?而且并不是一点也不让业主缴,会适当先给充一部分燃气费。”物业人员坦言,对这种类似捆绑的做法,确实有不少居民不满意,“但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毕竟给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需要一定成本,如果居民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用,物业运营也很难。”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后得知,物业费和燃气费是两个概念,收费主体不同。物业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燃气费的收费主体应是供气站,物业公司收取燃气费是受供气部门委托的行为,因此按委托的要求,不应该拒收。“物业站将物业费捆绑燃气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物业公司再困难,也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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