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拉黑”10年是轻是重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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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名叫“李文春”的游客最近出名了,虽然他没有像有些人一样把名字刻在文物上。国家旅游局4日公布“五一”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和那位大骂游客的导游一起被通报的,还有“攀爬红军雕塑照相案”,当事男游客李文春已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10年。
  这样的处理,看起来已经很重了。爬到雕塑上照相,当然很不合适,但如果没有造成文物损坏等严重后果,并不构成违法,只能归入不文明行为。因此被通告全国,搞得尽人皆知,个人声誉和形象会严重受损。如果让自己的三亲六故或同事上级知道,是很丢面子的事,更不要说还可能因此影响个人今后的出游、出境甚至贷款。
  但对此,多数人的反应是“处理得好”“早该如此”,因为此类现象太普遍了,不这样做就无法体现震慑作用。而且,对于这类不文明的人来说,似乎并不觉得昭告全国是丢脸的事。
  实际情况是,虽然游客被列入了黑名单,但谁来“执法”,如何监督,其实还缺乏足够的手段。旅游专家也承认,这样的处罚更多起到震慑作用,一般不会得到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当事人并不“介意”名誉受损,因此造成的影响随着时间很快消散,那么看起来很严重的处罚,震慑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旅游“黑名单”制度的形重实轻,跟与之配套的诚信体系不完备有关。如果个人征信系统健全,信息全国联网,那么限制旅游、出境、信贷等手段,就不会再凌空虚蹈,而变成实实在在的震慑。游客在做出不文明行为之前,就会掂量一下。而且,这种惩罚措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选择性地昭告天下,也能给犯错者改过的机会,防止“过度执法”侵害个人权益。
      (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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